第(3/3)页 第二点,投毒的地点。 他是在在自己家里的果树上喷洒农药啊,难道他的家里不是私人场所而是公共场所? 第三点:几个人翻墙入户的行为,那不就是小偷么。” “这三点辩护意见,让审判院的审判员和地检署的检察员直呼离谱,闻所未闻。” 张莹莹听到这里忍不住嘴角一抽。 她也没听过不同的案子能够被当作相同的案例来举例说明。 可仔细一想… 好像也是这么回事。 另一边,直播还在继续: “那么我们按照他的辩护意见来分开解刨,首先第一个,警示牌的作用。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,警示牌就是一种警告的手段。 当我告诉你并设立警示牌,那么其行为人所造成的责任就应该由行为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,这一点辩护意见审判院的法官是绝对不可能去推翻,如果推翻那真就有点滑稽了,肯定会被多个部门进行追责。” “第二个辩护意见,公共场所和私人场所的划分。 投射危害性物品,是指在公共场所,那么家里面作为最基本的私人场所,那就不应该被定义为投害危险性物品罪,除非法律规定不在有私人场所,才能够按照投放危险性物品罪进行追责。” “那么第三点呢,就是他们的行为,属于入室盗窃,却又盗窃未遂。” “入室盗窃,其行为恶劣,不能够因为对方盗窃的种类而定义。” “只有偷钱、金银珠宝才能是盗窃么?” “所以综合而上,张三虽然其造成严重后果,却又设立警示牌,又因几人入室行窃,才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原因,因此,他的行为理就不应该被定为犯罪。” 听到这里,刘茜和张莹莹相互看了一眼。 好像… 就是这么回事?? 第(3/3)页